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法總則一
Crimina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(Ⅰ) 
開課學期
107-1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薛智仁 
課號
LAW2053 
課程識別碼
A01 25230 
班次
03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1 
備註
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學生請選修「A41 M0230刑法總則一」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2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71LAW2053_03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刑法典區分為總則篇與分則篇,前者的主要內容是共通適用於所有犯罪的規定,後者的內容是各種犯罪類型的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。刑法總則的課程內容主要是在探討,一個行為在什麼條件下成立犯罪,對於犯罪行為應給予什麼樣的制裁,這兩個問題都與刑法目的及刑罰功能的極限密不可分。刑法目的及刑罰功能的限制,如何在刑事政策上及刑法適用上發揮影響力,將是本課程的重心。本學期的課程係刑法總則的第一部分,內容涵蓋導論、犯罪結構、故意作為犯之構成要件該當性、違法性、有責性及故意未遂犯等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的第一個目標是,在刑罰萬能的社會集體迷信之下,更清楚地提示刑法之目的限制與刑罰的功能極限,使同學能夠更合理地進行刑事政策的評估。第二個目標是,透過刑法釋義學的理論分析,使同學建立合乎邏輯地、以清晰的文字進行法律論證的能力。對於法律人而言,尤其是未來很可能行使國家權力的法律人而言,唯有具備如此的論證能力,才能夠使法律的適用趨於穩定,使託付此一權力的人民能夠防止國家權力被濫用。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期待同學全程參與,並且積極地進行討論。唯有如此,才可能逐步地建立自己的論證能力。學期成績則是根據期中考與期末考的筆試結果為準,出席率及參與討論程度不計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每節下課時間或另以Email約定。 
指定閱讀
無 
參考書目
黃榮堅,基礎刑法學上下,4版,2012年,臺北:元照。
王皇玉,刑法總則,4版,2018年,臺北:新學林。
林鈺雄,新刑法總則,6版,2018年,臺北:元照。
林山田,刑法通論上下,10版,2010年,臺北:自版。
陳子平,刑法總論,4版,2017年,臺北:元照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 
10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2  停課 
第2週
9/19  第一章:導論 
第3週
9/26  第二章:犯罪結構 
第4週
10/3  第三章:客觀構成要件(I) 
第5週
10/10  國慶日放假 
第6週
10/17  第三章:客觀構成要件(II) 
第7週
10/24  第三章:客觀構成要件(III) 
第8週
10/31  第四章:主觀構成要件:故意(I) 
第9週
11/7  第四章:主觀構成要件:故意(II) 
第10週
11/14  第五章:違法性(I) 
第11週
11/21  第五章:違法性(II) 
第12週
11/28  第五章:違法性(III) 
第13週
12/5  第六章:有責性(I) 
第14週
12/12  第六章:有責性(II) 
第15週
12/19  第七章:未遂犯(I) 
第16週
12/26  第七章:未遂犯(II) 
第17週
1/2  第七章:未遂犯(III) 
第18週
1/9  期末考